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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
2019-11-25 16:39:54
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提交的材料清单
1、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》;
2、营业执照副本(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),
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筹备成立的企业提交);
3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;
4、验资报告复印件(新成立的公司或筹备成立的公司提交),
财务审计报告(已经成立的公司出具由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财务审核报告);
5、公司章程;
6、房屋租赁合同、房产证明(房产证/购房合同),租金收缴凭证;
7、办公设备、信息管理系统清单及其购买凭证;
8、《劳务派遣管理制度》、《劳务派遣协议样本》、《劳动合同样本》(以上三份材料的内容包括《劳动合同法》,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列明的内容及同工同酬的内容)
9、两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(具备两类证书《人力资源管理师》或者《劳动关系协调员》,证书不要求等级);
10、社会保险费证明(已设立的公司提交申请行政许可前12个月缴纳证明,由社保局出具);
11、无拖欠职工工资的证明(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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